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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
发布日期:2011/11/23 17:13:04  【打印】
 
 

    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印发《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出厂价格调查的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要求受调查企业提供财务报告、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等财务核算资料,并根据自主销售、代理销售和委托加工等具体销售方式。 

  通知指出,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明确调查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 

  通知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由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具体实施或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分装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行为,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开展价格调查工作的重要形式,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原则,药品出厂价格调查的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格及销售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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