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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启动器官捐献移植试点 不得超范围开展器官移植
发布日期:2011/8/2 16:15:34  【打印】
 
 

      上海市卫生局昨日(8月1日)表示,有关来源、流程等细则还将逐步研究制定。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透露,试点将推动解决长久以来患者移植需要的脏器来源难题,拯救更多等待器官的患者。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每年有150万左右患者需要器官移植,但能实现移植的仅有1%左右。为解决这个难题,给更多患者希望,卫生部不久前启动了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组织了全市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院的申报、评审工作,10家医院通过审核。

    昨天,通过评审的医院名单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正式公布: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肝)、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肾)、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肝)、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肺)、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心、肝)、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肾)、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心)、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肺、肝)、上海市东方医院(心、肺、肾)。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医院将严格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依法依规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其他形式和来源的人体器官移植。试点医院还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据透露,此次试点将规范器官来源,加强医院资质监督,保障了捐赠者意愿更好地实现,也保证受赠患者手术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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