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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多年药价依然虚高 专家称招投标制度存缺陷
发布日期:2011/12/5 17:15:20  【打印】
 
 

    医改多年,药价依然虚高,是利益环节太多,还是目前药价形成机制和相关招投标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或是15%的加价限制幅度和机制出现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出厂价与零售价的巨大鸿沟

  最近媒体调查发现,药品出厂价与医院中标价甚至零售价差距惊人。

  被媒体广泛报道案例的是2毫升、0.3克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在山东该药每支出厂价为0.6元左右,在北京中标价为11元,医院零售价是12.65元。从出厂价到零售价,价格翻了20多倍。

  类似药价虚高情况并非个案,相关部门为遏制药价曾制定多项举措。

  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流程如下:根据制药企业自报生产成本,经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或各地物价部门核算后,每类药品产生“最高零售价”,即所谓“天花板价”。各省统一集中招标,组织专家评定后,产生“中标价”,中标价即医院采购价。按我国现行政策规定,二甲以上公立医院必须实行药品加成政策,即医院对采购每种药在进价基础上最多加价15%卖给患者,不得与供应商二次谈判降低采购价,从而产生“医院零售价”。

  这些看似规范的机制在现实中却阻力重重。

  以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毫升20毫克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为例,每支出厂价为0.32元,中标价为18.49元,医院零售价为21.26元,出厂价与零售价相差66倍。

    很多患者质疑,为什么出厂价与零售价甚至医院最后中标价相差这么多?为什么一边有便宜的药,一边是贵药,医院非要“嫌贫爱富”呢?

  调查发现,目前各级政府给公立医院的钱,只占医院运营所需费用10%左右,剩下90%靠医院自筹,这是产生“以药养医”的根源。

  一些医院相关负责人和医生道出苦衷。国家规定的15%加价空间是红线,诊疗服务价格太低,医院为了自身发展和医生福利只能在进价上“合规”的做文章。某三甲医院药剂部负责人私下表示,医院并非药价虚高罪魁祸首,“我们也要吃要喝要发展,只能尽可能选择总价高的药。”

  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孙东东教授,长期从事卫生政策以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问题的研究。他表示,药价虚高根本原因不在厂家也不是医院。据他们统计,从账面看,一个药从出厂到患者手里,厂家平均利润10%;医院平均为13%。剩下的都留在了中间环节。

  孙东东认为,中间流通环节过多是药价虚高重要原因。从厂家到医院间有多级代理商,如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各级医药公司等。每次中间环节“转手”都要开发票,政府都要征税。另外药品在流通环节储运、配送也需成本,这必然加大费用成本。同时,政府物价部门确定的最高零售价过高也是问题。

  现在国家压制药厂出厂价,厂家普遍定价不高,利润很少。而多数医院药品零售价符合15%加价政策规定,并没违规。人们质疑药店的药比医院便宜,是因药店不用招标,可从多渠道直接订货。因此成本低,可以平进平出。

  招投标制度存先天缺陷

  资料显示,为遏制药价虚高,我国从2001年开始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同时,国家发改委为每种药品制定最高零售价;并规定医院根据审定中标价顺加15%计算出的零售价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

  然而这两步举措在现实推进过程中已变形和走样,甚至违背了出台初衷。

  调查发现,本有限价意图的15%的药品加成政策客观“助长”了药价虚高。

  长期致力医改研究的专家、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顾昕教授指出,15%的药品加成政策初衷是为了保证医院合理利润和正常运营,同时也希望能将药品最后价格尽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实际却造成医院偏爱高价药,一些治疗常见病的物美价廉的好药却难进入采购目录。

  而部分地区实施的“零差价”则被演变为更严厉的加价管制。孙东东表示,基层调研发现,零差价的后果是医院失去的药品销售收入,财政无法弥补,反而挫伤医生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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