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备注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每生每餐
7元
经教育、价格部门备案同意后的标准执行
在校就餐学生
包餐制
代收费
校服费
每生
按中标价
常价费[2004]343号
城市学校新入学学生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子女免收
社会实践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
100元
常价费[2011]124号常财综[2011]30号常教计[2011]30号
城市在校学生
学生自愿、学期结束多退少补,仅限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
监督电话:市发改委85683222 市财政局85681831 市教育局85681366